严管城市照明,消除光污染!济南城管新规公开征求民意
时间:2023-03-27来源:佚名
|
近日,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济南市城市容貌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以为加强城市容貌管理,创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值得照明业界关注的是,《意见稿》提及了城市照明管理与光污染防控两部分重要内容。 提出城市光环境管理要求 在城市道路照明方面,《意见稿》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照明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道路照明装灯率应达到100%;道路照明在亮灯时段应限制灭灯数量比例,主干道的亮灯率应达到98%及以上,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应达到96%及以上。
在城市景观照明方面,《意见稿》则提出,景观照明在亮灯时段应满足景观照明效果,亮灯率应达到90%及以上;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文字规范、图案清晰、造型美观;灯光不得直射居民户内。 在户外广告、招牌与标识方面,《意见稿》也提到,在LED显示屏户外广告应发光均匀,无抖动闪烁现象,具备根据自然环境自动调节亮度的功能,不得造成光污染、噪声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 城市照明品质提升已开启 实质上,《意见稿》发出之前,济南市内各县区过去一年不断在城市照明管理中取得创新性成果,不断提升着市内夜间光环境品质。 2022年6月,济阳区在辖区黄河堤坝实现68个视频监控摄像头、6套视频会商系统、6台无人机“三个全覆盖”的应用基础上,积极探索亮化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全覆盖项目监控立杆,在河道工程重点河段、重点工程靠水坝岸全部安装大功率防汛应急照明灯,并稳定实现交流电控制,率先走出一条“三个全覆盖 一个工程”全域覆盖、上下贯通的“智慧化光明”之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