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频多联空调机组的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
在产品本身的技术质量要求,体现在国标:GB/T18837-2015《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上,主要指标要求如下: 机组正常工作条件如下: a) 风冷式 1) 热泵型机组的环境温度:-7℃~43℃。 2) 单冷型机组的环境温度:18℃~43℃。 b) 水冷式 制冷运行时,水冷式机组冷凝器的进水温度不超过40℃。 5.4 性能要求 5.4.1 制冷系统密封性能 机组制冷系统各部分制冷剂的泄漏量应不大于14g/a。 5.4.2 运转 机组运转时所测得的电流、电压、输入功率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5.4.3 制冷量 机组的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名义制冷量的95%。 5.4.4 制冷消耗功率 5.4.4.1 机组制冷消耗功率包括所有室内机和室外机消耗功率。 5.4.4.2 机组的实测制冷消耗功率不应大于名义制冷消耗功率的110%。 5.4.5 制热量 机组的实测制热量不应小于名义制热量的95%。 5.4.6 制热消耗功率 5.4.6.1 机组制热消耗功率包括所有室内机和室外机消耗功率。 5.4.6.2 机组的实测制热消耗功率不应大于名义制热消耗功率的110%。 5.4.7 辅助电热装置制热消耗功率 机组实测每种辅助电热装置的消耗功率允差为电热装置名义消耗功率的—10%~+5%。 5.4.8 最大运行制冷 5.4.8.1 在最大运行制冷运行期间,机组各部件不应损坏,应能正常运行;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 5.4.8.2 当机组停机3min后,再启动连续运行1h,但在启动运行的最初5min内允许过载保护器跳开,其后不允许动作;如在运行的最初5min内过载保护器不复位,但在停机不超过30min复位的,应连续运行1h。 对于手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在最初5min内跳开的,应在跳开10min后使其强行复位,此后应能够再连续运行1h。 5.4.9 最大运行制热 5.4.9.1 在最大运行制热运行期间,机组各部件不应损坏,应能正常运行,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 5.4.9.2 当机组停机3min后,再启动连续运行1h,但在启动运行的最初5min内允许过载保护器跳开,其后不允许动作,如在运行的最初5min内过载保护器不复位、但在停机不超过30min复位的,应连续运行1h; 对于手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在最初5min内跳开的,应在跳开10min后使其强行复位,应能够再连续运行1h。 注:为防止室内热交换器过热而使室外电机开、停的自动复位的过载保护装置周期性动作,可视为机组连续运行。 5.4.10室内机最小运行制冷 室内机在最小运行制冷运行期间,机组在停机10min后起动,再连续运行4h,运行中安全装置不应跳开,蒸发器的迎风面表面凝结的冰霜面积不应大于蒸发器面积的50%。 注1:机组运行期间,允许防冻结的可自动复位装置动作。 注2:蒸发器迎风表面结霜面积目视不易看出时,可通过风量(风量下降不超过初始风量的25%)进行判断。 5.4.11室内机最小运行制热 室内机在最小运行制热运行期间,机组安全装置不应跳开。 5.4.12室内机低温运行 室内机在低温运行期间: ——蒸发器的迎风面表面凝结的冰霜面积不应大于蒸发器面积的50%。 ——室内机不应有冰掉落、水滴滴下或吹出。 5.4.13室内机凝露 室内机在凝露运行期间,机组室内机箱体外表面不应有凝露水滴下,室内送风不应带有水滴。 5.4.14室内机凝结水排除能力 室内机在凝结水排除能力运行期间,机组室内机应具有排出凝结水的能力,不应有水从机组中溢出或吹出。 5.4.15制热融霜 5.4.15.1 在制热融霜运行期间,机组融霜所需总时间不应超过试验总时间的20%。 5.4.15.2 在融霜周期中,室内机的送风温度低于18℃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1min。融霜周期结束时,室外侧的空气温度升高不应大于5℃。 注:如果需要可以使用热泵机组内的辅助制热或按制造厂的规定方式进行。 5.4.16噪声 机组噪声实测值不应大于明示值+3dB(A),且不应超过表2、表3的规定。 注:机组在全消声室测试的噪声值应注明“在全消声室测试”等字样,其符合性判定以半消声室测试为准。 5.4.17水侧压降 水冷式机组在规定的工况运行时,通过水冷换热器的水侧压降不应大于105kPa,且不大于明示值的115%。 5.4.18性能系数 机组的性能系数不应小于明示值的95%,且不应小于表4的数值。 5.4.19待机功率 具有待机模式的机组,其待机功率实测值应不大于明示值。 应用方面,根据JGJ 174-2010《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要求如下: 3.1.2 下列地区或场所,不宜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 1 当采用空气源多联机空调系统供热时,冬季运行性能系数低于1.8; 2 振动较大、油污蒸汽较多等场所; 3 产生电磁波或高频波等场所。 注:冬季运行性能系数=冬季室外空调计算温度时的总供热量(W)/总输入功率(W) 3.2.4 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公共建筑的主要房间,其设计新风量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