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污泥农业安全回用的标准
时间:2023-08-05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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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农业回用的安全性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病原菌和有害物的限量与控制。污泥中的有害物质包括无机和有机两大类,无机成分主要是重金属物质,有机成分主要是有毒的有机物。部分污水处理厂因资金或技术原因,污泥未做消毒处理或消毒处理效果不佳,使得污泥卫生学效果不佳。在污泥(堆肥)农业土地利用时,病原物可能会通过气溶胶、土壤、农作物、地面水或渗滤进入地下水等多种途径而广泛传播,容易造成人畜、动物病害及流行性疾病,具有潜在和长期的危害,必须对病源污染进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污泥处理要求。
2009年国家住房和建设部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标准(CJ/T 309—2009),改变了根据土壤pH值确定金属浓度限值(表1),而是根据污泥所含金属浓度将污泥分为A、B两级,明确了各级别污泥所含金属总量的限值、有机污染物(苯并[a]芘、多环芳烃及矿物油)的限值、适用作物范围,还增加了卫生学指标,即:粪大肠菌群菌值>0.01;蠕虫卵死亡率>95%。美国EPA将土地利用的污泥产品分为A、B两级:A级要求污泥中的粪大肠菌浓度<1000MPNs/g(干重)或沙门菌浓度<3MPNs/g(干重);B级则要求粪大肠菌浓度几何平均值<2×106MPNs/g(干重),A级产品必须采用附加除病原体工艺。欧洲国家在污泥土地利用的病原体方面一般只考察沙门菌和肠虫卵。而目前对有机污染物还缺乏完善的限量控制标准,国外对二[插图]英/呋喃类、多氯联苯类等提出了一些限量建议,各国及各地区对农用污泥中有机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有较大的差异(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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