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在品牌维权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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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ìn)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就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股票代码:002449)诉深圳市昇科光电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国星光电子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当庭宣判国星光电胜诉。法院判决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国星光电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并连续30日在主流报刊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对国星光电造成的不良影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选取本次案件作为典型案例,由巡回法庭审理,并将庭审设在与石岩街道办合力主办的“无讼”讲堂上,邀请相关领导及企业代表参与旁听,公开审理。
捍卫品牌权益,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星光电成立于1969年,专业从事研发、生产、销售LED及LED应用产品,是国内最早生产LED的企业之一,也是首家以LED为主业的A股上市公司。经过54年的改革发展,公司现已成为我国LED封装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全球LED封装行业占据重要地位,显示器件市场规模名列国内前茅。凭借在党建引领、改革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出色表现,公司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入选国家标杆“科改示范企业”“2022年度国有企业品牌建设典型案例”等国家级荣誉,一大批高科技产品在2022北京冬奥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联欢活动、世界杯等国内外重要场合得到成功应用。多个案例入选《“百城千屏”首批公共大屏接入候选名录》,成为城市的旅游地标,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高。 然而,随着国星光电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市场上各类“傍名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企业层出不穷。此次案件被告擅自注册含有“国星光电”的企业名称,并在其官方网站使用与“国星光电”构成(jìn)似的标识,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国星光电存在某种特定关系,因此被告行为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