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或自动转换供电的设计探讨
时间:2024-10-08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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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第13.7.4条: 建筑物(群)的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的高层建筑,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分组设计方案。2.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时,应由一段或两段消防配电干线与自备应急电源的一个或两个低压回路切换,再由两段消防配电干线各引一路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转换供电。3.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负荷时,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或一路市电和一路自备应急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转换供电。4.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负荷时,应由一路10KV电源的两台变压器的两个低压回路或一路10KV电源的一台变压器与主电源不同变电系统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切换供电。5.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负荷时,消防设备电源可由一台变压器的一路低压回路供电或一路低压进线的一个专用分支回路供电。6.消防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和各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各防火分区内的防排烟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可分别由配电小间内的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6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