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设计强制性条文
时间:2024-10-17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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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是否在图纸设计中切实体现,是图纸设计成果审查和验收的主要内容。工程设计人员,应深入学习和理解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在设计方案中充分考虑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确保设计符合规范。下面,共同学习一下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设计的有关强制性条文: 1、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通用的电气产品,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居民住宅小区内各类电力负荷可分为一、二、三级,各级分级标准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3、一级负荷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每个电源应能承受100%的负荷;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4、一级负荷和采用双回路供电的二级负荷,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柜)处设置双路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电源切换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的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5、居民住宅小区的住宅用电总负荷的计算应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需要系数见表2。
6、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公建设施和配套商业用房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用电负荷。公建设施和配套商业用房的用电设备容量不明时,按90W/m2~150W/m2计算。 7、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12kW时,应采用220V单相电源供电;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超过12kW时,宜采用380V三相电源供电。 8、电动汽车快充装置应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 9、新建高层住宅应设置室内配电站,其中,超高层住宅应根据负荷分布,在建筑物中间楼层增设配电站。不应使用施工用临时配电设施供电。 10、当低压配电网采用低压架空线路时,导线应使用架空绝缘电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