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与防火设计常见问题探讨
建筑电气与防火设计常见问题
就可燃气体探测器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配置、等电位联结适用范围、雷暴日选取、应急救护电源设置等关键问题,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及地方技术要求,个人意见相关解析依据。 一、住宅厨房可燃气体探测器设置要求常见问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要求厨房宜设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探讨明确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场所不含住宅厨房,二者存在规范适用争议。 个人意见:住宅建筑的厨房可不设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阶段,业主可依据自愿原则,自行决定是否装设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探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法定设置范围,仅包括工业生产过程、储存仓库、公共建筑中可能散发可燃蒸气/气体且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与部位,以及丙丁类厂房/仓库中燃气加工部位、公共建筑燃气锅炉房等,住宅厨房不在此列;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居住建筑使用燃具的厨房或设备间需具备良好自然通风(即设外窗),因此无需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暗厨房(无直通室外门窗)需设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规定。 二、防火门监控系统覆盖范围常见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未明确防火门监控系统是否仅需监控常开防火门,常闭防火门是否可仅设“保持关闭”标示而不监测状态。 个人意见: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集中报警系统或消防中心报警系统时,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电梯前室和疏散通道上的常开、常闭防火门均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探讨:该要求GB50116国家标准规范组2016年1月18日明确回复:具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必须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且需监视所有与人员疏散相关的常闭防火门工作状态,核心覆盖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处的常闭防火门。 三、厨房等电位联结适用范围常见问题:《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要求厨房设备应设置等电位联结,需明确该条中的“厨房”是否包含住宅建筑套内厨房。 个人意见:应不包括住宅建筑中套内的厨房。 探讨:饮食建筑(含单建及公共建筑附建)的厨房电器设备多、环境潮湿,易产生触电风险,需做好等电位联结;住宅套内厨房的电器均为家用电器,使用环境相对干燥,触电风险较低,因此可不设等电位联结。 四、年雷暴日取值标准常见问题:年雷暴日存在多个不同数值,设计中应如何统一选取。 个人意见:因年雷暴日统计方法存在科学性问题,气象局已取消相关统计工作,未来防雷计算可能有重大变化,现阶段暂以《工业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第四版数据为标准选取为宜。 探讨:出自《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目前《工业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第四版、T20天正软件均采用,数据全面且权威。 五、击大地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适用规范常见问题:《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不一致,设计时应以哪个规范为准。 个人意见: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执行。 六、公建及居住建筑大堂应急救护电源插座设置要求常见问题:公建及居住建筑大堂是否应设置应急救护电源插座,以及设置的具体要求。 个人意见:应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执行,即应设置应急救护电源插座。 探讨:设置应急救护电源插座是人性化设计要求,投资成本低,可满足应急救援需求;插座应设置在无遮挡处,配备防护盒及“应急救护电源插座”标识(具备报警功能更佳),设计图中需采用专用图例标注;注意该插座仅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消防状态不可使用,不属于消防负荷,电源可从最近的配电箱插座回路引出。 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探测器设置逻辑常见问题:依据GB51348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监测点设置要求:计算电流≤300A时宜在变电所低压配电室集中测量;>300A时宜在楼层配电箱进线开关下端口测量。若300A以上回路已在层箱/总箱设置300mA报警值,变电所一级是否还需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个人意见:此种情况无需在变电所低压配电室或总配电室另行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探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核心功能是监测配电干线、支线绝缘损坏时产生的剩余电流、电弧电流及故障电流发热情况;当干线计算电流>300A时,为有效监测故障漏电流并减少误报,需在分支回路出线处装设探测器,干线首端无需重复设置。 八、人防区防化值班室插座箱与通信设备配电要求常见问题:防化值班室设置的插座箱是否为通信设备预留?统计人防区用电负荷时,插座箱容量与通信设备容量应计入其中之一还是分别计入?若分别计入,通信设备容量是否仅需预留在人防区配电总箱。 个人意见:防化值班室的插座箱是给防化设备预留的,通信设备应在人防电源配电箱中预留专用电源容量和配电回路;统计人防战时用电负荷时,应按防化设备和通信设备的各自容量分别计入。 探讨:依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条文探讨,防化通信值班室是防化与通信功能合一的房间;容量要求丙级防化设备配电容量不小于3kW(出自《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JF013-2010),应急通信设备最小电源容量不小于3kW(出自GB50038-2005),二者容量需分别统计;配电要求防化设备电源由防化值班室内的专用插座箱提供(满足防化设备容量),通信设备电源需在人防电源配电箱中预留容量和专用回路,供战时引接。 九、消防用电设备标识设计要求常见问题:《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消防用电设备、消防配电柜、消防控制箱等应设置明显标志,该要求是否需在设计文件中体现。 个人意见:设计文件中应对设置明显标志提出明确要求。 探讨:该要求为一般性条文,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一致;消防用电设备、配电柜、控制箱的生产加工需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行业制造标准;设计文件中,消防用电设备箱(柜)系统图除注明编号外,宜用汉字标注用途,便于后续标识设置。 十、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判定标准常见问题:建筑高度>54m的底商住宅,底商每间面积≤200㎡,其内是否需设消防应急照明? 个人意见:建筑是否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须先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判定;符合设置要求的建筑,其具体场所/部位的设置方式及参数,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执行。 探讨:除建筑高度<27m的住宅外,其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均应设置疏散照明(消防应急照明);符合设置要求的建筑中,面积小于GB51309表3.2.5中Ⅲ-2条规定的场所,可不设消防疏散照明。住宅部分建筑高度>27m,应设置疏散照明;若底商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且设置封闭楼梯间,则需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若未设封闭楼梯间,且每间面积≤200㎡或室内最远点至室外安全出口直线距离≤15m,可不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