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人必读——如何计算不同应用场所的眩光指标?
时间:2026-05-14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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眩光分为两类。 一类是失能眩光,因入射光线过强,使视网膜无法对焦而散射到其它区域,导致视觉影像对比的降低,同时眼睛为适应强光缩小瞳孔,阻碍其它表面反射光线的感知,造成瞬间环境细节感知能力丧失的现象,称为失能眩光。 例如迎面而来的车灯、直射人眼的探照灯及面对窗户外的强烈阳光。失能眩光的程度视眩光源的亮度及与观者的距离而定。
一类是不舒适眩光,视野中出现远高于其它表面的亮度(尤其在观看方向上的亮度),所引起的眼睛不适,称为不舒适眩光。一般常见的来源为高亮度的窗户、光源或灯具。眩光源的相对视角愈大、数量愈多或与背景的亮度比愈大,不舒适的程度愈高。 减少不舒适眩光的方法可选用平均亮度较低的灯具或增加背景的亮度,避免沿着主要观看方向配置高亮度的灯具,尤其避免工作者直接面对窗户作业。
眩光的指标,按应用场所的不同,就可以分为眩光值UGR、统一眩光值GR、阈值增量TI。 UGR普遍应用在室内,GR普遍应用在室外和体育场馆,TI应用在道路照明,三个指标各自的计算公式如下。
这些眩光值,会应用在不同的场所,并对应国内不同的标准,如下图所示。
国内外标准的适用性存在一定的差异,典型的为室内体育场馆照明,我国的体育照明应用标准里规定室内外体育场馆的眩光均采用GR,而在CIE里的标准里,则要求室内场馆采用UGR,且CIE 和 欧盟的标准对教育建筑中的运动厅、体操房、游泳池”均采用室内UGR的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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