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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您以为把握住了外部电源能效标准时,另一套能效标准又横空出世。昨天的标准已然不再足够好,制造商们不能就此自满。 满足能效标准并不是一次性可以解决的。出于履行旨在缓解气候变化的全球协议需要,各国政府出台了众多法规,逐步提升外部电源等产品的最低能效要求。设备制造商有责任不仅达到这些标准,还要保持竞争优势,尤其是当他们希望确保其产品覆盖尽可能广泛的市场时。 目前最苛刻的强制性要求是美国能源部(DoE)规定的VI级标准,该标准自2016年2月起生效,适用于供应到美国国内市场的产品。而且,目前欧盟“行为准则”要求将作为新的标准,在未来两年内成为欧盟的强制性生态设计规则。初始部分与VI级标准大体一致,但下一级设定了更严格的目标。 包括外部电源在内的设备制造商通常希望能够灵活地向全球市场供应其产品,而不必担心运往美国、欧洲或其他国家的货物是否符合这些国家的相关法规。因此,领先的外部电源制造商致力于确保其产品在强制性合规要求截止日期之前就达到即将生效的新标准。 监管的必要性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实验室在1998年进行的一项研究估计,美国居民用电消耗中多达5%是由于家用电器待机产生的。这大约相当于每年超过30亿美元的能源成本。按照美国能源部2004年报告的12.9亿兆瓦时(MWh)居民用电消耗,这一百分比的能源浪费总量达到6400万兆瓦时,相当于18座典型发电厂的产量,这一数据实在是太惊人。 早期提高家用电器能效的倡议是自愿性的,包括最初针对IT行业的“能源之星”计划,但随后包含了消费产品和更广泛的商业市场。尽管如此,直到2004年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才通过了首个实施能效标准的法规。不久以后,在美国、欧洲以及世界其他地区纷纷仿效出台了同等的标准,如图1时间线图所示,其中还展示了为使法规与识别电源能效水平的国际标识协议相一致而所做的努力。 图1:从2004到最新的2016美国DoEVI级法规以及即将实施的欧盟CoC和生态设计要求的能效标准演变。(图片由CUIInc.提供) 外部电源(EPS)在20世纪90年代初估计有超过10亿个,其能效低至50%,因浪费能源而臭名昭著,这主要是由于当时采用的是线性技术。更糟的是,当终端设备关闭或断开连接时,它们还会继续消耗功率。外部电源的增加消耗预计要占到总能量消耗的30%,且有增无减。因此,之后立法的很多重点放在了空载功耗和美国政府2007年实施的旨在避免大约2亿公吨二氧化碳排放(相当于近4000万辆汽车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标准之上。 现今的监管状态 原始设备制造商(OEM)面临的挑战是跟上不断演变的能效规则的步伐,并理解其中哪些为特定地区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目前加拿大强制执行IV级标准,在澳大利亚这仍旧是自愿性的。欧盟要求更苛刻的V级标准,而在美国自2016年2月开始法律要求为VI级。通常,对于希望服务于全球市场的OEM,避免多个产品变型、库存和物流问题复杂性的最佳策略是确保其产品符合最新、最严格的标准。目前,就强制性合规要求而言,意味着必须达到VI级标准,然而如下一部分所述,更严格的规则即将发布。 正如人们所预料的,与IV级和V级相比,VI级对EPS必须实现的平均能效和空载功耗实施了更为严格的限制。因此,举例来说,额定功率输出在49W到250W之间的电源现在能效需要相应从85%和87%提高至高于88%,在空载条件下的功耗需要相应从750mW和500mW降低至低于210mW。这些要求详见下表(图2)。 而且,VI级规范现在覆盖AC-AC电源,包括更高功率的AC-DC转换器类别(>;250W),并区分出1W及以下的电源。此外,还加入了现在分类为基本电压电源和低压电源(铭牌输出电压低于6V且输出电流≥550mA的电源)之间的区分。并且,首次在DoE标准中对多路输出电源进行了规定。其对直接和非直接操作之间也进行了区分,因此在该法规中仅包括无需电池辅助在最终产品中工作的直接操作电源,而被定义为非电池充电器电源、在没有电池辅助情况下无法工作的非直接操作EPS,仍受先前的EISA2007能效法规的约束。 除不包括非直接操作电源以外,VI级还定义了EPS产品的一些特定豁免条款。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豁免条件包括:电源须由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并认定为医疗器械的医疗应用;额定输出电压<;3V且输出电流≥1A,为完全或主要由电机驱动的产品提供电池充电的直接操作AC-DC电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