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受子公司财务造假拖累收证监会处罚,不服诉至广东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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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子公司分时传媒拖累,致年报虚假记载领证监会处罚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建光电”或“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7]117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18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认定2014年至2016年控股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元,虚增利润60,472,468.90元,导致联建光电2014-2016年年报、2015-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的处罚,对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联建光电(股票代码:300269)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发送邮件到 suopeibao@126.com,也可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或直接加微suopeibao1 参与索赔。
二、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二审,受损股民维权之路坎坷
2020年11月5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粤03民初599、601-608等120案的诉讼材料,冯蔚等120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索赔金额高达14,497,140.93元。 首批293名原告投资者起诉联建光电虚假陈述案件于12月3日-4日在深圳中院进行了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并开庭审理,这是联建光电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处罚后的首次开庭,案件正式进入了实体审理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