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管理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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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现在,城市照明行业走过了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20年,城市照明管理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20年。 从城市“亮化”到城市照明 上世纪90年代初从上海外滩等地率先发起的照明建设,到90年代中期起逐步在全国各大城市和东南沿海城市推广开来。不过,那时候不叫“城市照明”,而是被赋予了具有时代特色的城市“亮化工程”、“光彩工程”、“霓虹灯建设”等名称。在城市“亮化”推广开来的近10年之后的2004年,当时的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 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建城[2004]204号),第一次提出了“城市照明”的概念,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照明法规和标准体系”,依法对城市照明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2010年5月,当时的住建部部长姜伟新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号令,正式发布《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并自 2010 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一次以国务院部门行政规章的形式提出了“城市照明”的概念,明确城市照明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这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更重要的是意味着城市照明品质的提升要求和城市照明管理活动的深化。 从自发建设到政策引导 “城市亮化”建设初期,各地城市出现了盲目自发建设、追求炫彩奢华、盲目攀比亮度等现象,照明行业市场也在此时迅速膨胀,一些城市和地区出现了“低价竞销、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风潮,既缺少城市照明的精品佳作,也造成了严重的光污染和能源浪费。 对此,国家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对城市照明建设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和引导: 1996年10月,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和机构制订了《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方案》,在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和有关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在“九五”期间共同启动了旨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照明质量的“中国绿色照明工程”; 2004年,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 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建城[2004]204号),第一次提出了“城市照明”的概念,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照明法规和标准体系”,依法对城市照明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强调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将绿色照明列为我国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之一; 2006年7月,建设部制定颁发了《“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建办城[2006]48号); 2009年初,科技部联合六部委推出“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工作; 2011年11月,住建部制定颁发了《“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建城[2011]17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