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光污染”治理再添新规!多个城市发布照明相关政策和规划
|
近年来,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照明、监控照明等城市光源过度照射形成的“光污染”,对居民生活、交通安全等造成的影响日益凸显,上海发布政策治理“光污染”,对于城市照明增添了新规定,在此之前,重庆、汕头、太仓等城市也发布了照明相关专项规划。 1.《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7月21日,上海人大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改决定》,除了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上海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景观照明。 《修改决定》增加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要求,对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内容作出相应规定。还增加了疫情防控期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规定,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职责。 着力破解“光污染”环保难题,是《修改决定》的一大特色。为了有效防治“光污染”,《修改决定》在严格控制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等原有措施的基础上,新增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应当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和光辐射控制提出要求。 二是强化绿色照明,明确住建、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和节能计划,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网络,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照明的绿色低碳水平。 三是强化设置规范,规定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以及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设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设置者应当及时调整,防止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车辆、船舶安全行驶;公安、交通等部门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推广应用微光、无光技术,防止监控补光对车辆驾驶员和行人造成眩光干扰。 四是强化居住环境保护,明确在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设置照明光源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控制光照射向住宅居室窗户外表面的亮度、照度;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在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因营造光影效果确需投射的,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时长、启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2.《重庆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
7月1日,市政府发布《重庆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简称《规划》)。《规划》要求,“十四五”时期,重庆“轨道上的都市区”“1小时通勤圈”建设取得关键进展,中心城区停车泊位年均增长10%以上,“两江四岸”十大公共空间全面建成, 全面消除城市公共区域无灯区及暗盲区。重庆市将在城市交通、水系统、生态环保、能源保障、安全运行、新城建、生活环境等7个领域重点发力,实现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在新基建方面,《规划》提出:全面部署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实施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5G和千兆光纤网络:累计建成15万个5G基站;建设城区及重点乡镇10G PON(无源光网络)宽带接入设备,适时引入50G PON等更高速接入技术部署。 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智慧路网试点,推行“多杆合一”的智慧灯杆建设;实施智慧停车、智慧网管、智慧社区等建设。 智能网联汽车:建设车路协同一体化运行平台;推动智慧公交、智慧出租、无人驾驶特种作业车辆等山地城市开放道路车路协同典型场景示范。 CIM基础平台:建设重庆市CIM基础平台,开发CIM基础平台应用功能,开展“两江四岸”核心区、重庆东站高铁新区、两江协同创新区、两江新区多功城片区、垫江县等5个区域级CIM应用试点。 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设装配式项目监管平台;实施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试点;建设一星级智慧工地。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市、区县两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应用示范。 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
为了规范城市景观照明管理,美化城市夜间景观,促进能源节约,优化人居环境,《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经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按照景观照明规划投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维护,鼓励通过内透光照明方式美化亮化夜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