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益达就仲裁及诉讼案件签署《和解协议》
时间:2022-09-14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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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实益达子公司前海麦达、公司孙公司上海顺为拟与张君晖(以下称为“回购义务人”)、广州舜飞、舜广信息、珠海横琴舜合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新合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仲裁及诉讼案件签署《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1、截至2022年8月8日,(2020)深国仲裁6998号《裁决书》项下之前海麦达对回购义务人享有的股权回购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6651.75万元。扣除前海麦达自上海顺为处收取的人民币1908.52万元,前海麦达尚有人民币4743.23万元债权未获清偿,广州舜飞对该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为促成和解,前海麦达同意免除违约金债权人民币858.19万元,并在回购义务人及时足额履行第4条付款义务的前提下额外减免违约金债权人民币1186.33万元,免除后前海麦达尚余债权为人民币2698.71万元。 2、上海顺为在4746号诉讼案及5076号诉讼案中对广州舜飞、舜广信息的债务为人民币1808.20万元,该金额已扣除2020年12月1日上海顺为支付给前海麦达的款项人民币1908.52万元。 3、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广州舜飞、舜广信息在4746号诉讼案及5076号诉讼案中对上海顺为享有的债权人民币1808.20万元在前海麦达对回购义务人享有的债权中进行抵销。和解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上海顺为对广州舜飞、舜广信息的全部债务人民币1808.20万元即因抵销而消灭,广州舜飞、舜广信息不得再向前海麦达、上海顺为及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前海麦达亦不得就前述债权抵销部分向回购义务人、广州舜飞主张任何权利。 各方各自内部因前述债权抵销或免除产生的权利义务自行协商确认,与其他方无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