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带电作业的安全措施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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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带电作业的安全措施与制度 1 安全措施 1.1 本措施是根据部颁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3条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多年带电作业经验制定的现场规程,以作为对部颁规程的补充。 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作人员均应与部颁规程,同时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 1.2 本措施用于10KV架空电力线路和变电站电器设备上采用绝缘杆、等电位操作方法进行检修或缺陷处理的带电作业工作。 1.3 从事带电作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电气和检修及带电作业知识,经规程学习、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和获得所签发的《带电作业合格证》后,放可参加合格证规定项目的带电作业。 1.4 本措施所列作业项目及其操作顺序、安全规定,是经过鉴定的常规项目及一般规定。 因特殊需要,进行本规程未列入且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新项目或新工具,均应进行科学试验,制定操作工艺方案,列出安全措施,必要时先经模拟操作,确认安全可靠,并经局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放可进行和使用。 1.5 低压带电作业和按带电作业安全距离要求在带电杆、塔及带电设备上进行检查步行或 用绝缘工具接触带电体的测量负荷、测量间距、测量相位、摘取杂物等工作,由于情况因地各异,未列入本规程,进行此类工作,应严格按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1.6 带电作业全过程,其所用的交通车辆,应始终不离开作业点的工作现场。 1.7 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规程的考试及执行情况考核。因故间断带电作业工作三个月及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参加带电作业工作。 1.8 对严格遵守及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对防止重大人身及设备事故有成绩者应给予奖励。对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造成严重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