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缆运行规程与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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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运行规程与规范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级电压的电力缆和控制电缆。电缆的技术标准应符合电工专业标准的要求。有关电缆装置和试验的规定,应以有关专业规程为准。 第2条 2000伏及以上电压的电缆线路,其总长度超过50公里时,应每年统计事故率和保养费用率: 此处,L为2000伏及以上电压的电缆线路总长度的公里数;N为当年这些电缆线路在运行中因保护器动作或示警指示等原因而不能送电的次数:Y为当年这些电缆线路的维修和运行费用的总和(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对电缆线路的基本要求 第3条 低油压充油电缆的长期允许油压为0.5~3公斤,平方厘米。 第6条 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注: 第8条 单芯电缆的铅包只在一接接地时,在铅包另一端上的正常感应电压一般不应超过65伏,当铅包正常感应电压超过65伏时,应对易于与人身接触的裸露的铅包及与其相连的设备加以适当的遮蔽,或采用将铅包分段绝缘后对三相铅包加以互联的方法。 单芯电缆如有加固铅包的金属加强带,则加强带应和铅包连接在一起,使两者处于同一电位; 有铠装丝单芯电缆如无可靠的外护层时,则这种单芯电缆在任何场合都应将铅包和铠装丝的两端均接地。 第9条 单芯电缆线路的铅包只有一点接地时,其最大感应电压接近护层绝缘击穿强度的各点都应加装护层绝缘保护器,如采用非线性阀片,球间隙等。 第10条 三相线路使用单芯电缆或分相铅包电缆时,每相周围应无紧靠的铁件构成的铁磁环路。 第11条 电缆线路的正常工作电压,一般不应超过电缆额定电压的15%,电缆线路的升压运动,必须经过试验、鉴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