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器安装位置变化问题分析
时间:2022-12-14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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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漏电保护器安装位置变化产生的问题,当漏电保护器不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时,当漏电保护器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时,在安装位置方面的问题参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第7.2.2条规定: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此规定中要求安装的各种防护电器,基本实现了对施工人员和用电设备的安全保护,并且通过安装在总配电线路和分配电线路上的熔断器或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提供了保护的选择性,避免事故范围的扩大,影响施工生产;而且在不影响保护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防护电器的使用,降低费用。 同时,防护电器的减少,其误动作概率降低,增加了运行线路的可靠性。 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防护电器的安装过程中发现,由于漏电保护器的功能和安装位置不同,其自动开关的取舍是不一样的,并且有与第7.2.2条规定相矛盾的地方。现分述如下: 一、当漏电保护器不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时 此时,无论漏电保护器安装在何位置,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都可以按照第7.2.2条规定进行安装。 1、漏电保护器安装在总配电线路上,各种防护电器安装位置如图1:
图1 总配电线路上防护电器安装位置图 2、漏电保护器安装在分配电线路上,各种防护电器安装位置如图2:
图2 分配电线路上防护电器安装位置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