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作业班培训管理的规定与基本要求
|
有关带电作业班培训管理的规定与基本要求,包括带电作业班培训的一般规定,培训基本要求,班组安全培训内容,以及班组技术培训内容与班组培训工作等。 1、培训一般规定 1.1 遵循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激励机制,班组员工培训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1.2 班组所有员工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转岗;不培训,不晋升的原则。 1.3 各类生产技能人员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且达到《岗位规范》规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4 坚持全员培训学分制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学分折算和考核登记,并且必须修满基本分: 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师 96分/年; 中级技术人员、中级技师 80分/年; 其他人员 56分/年。 1.5 班组培训实行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1.6 班组必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目标,针对性开展岗位及技能培训。 2、培训基本要求 2.1 凡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带电作业工作。 2.2 带电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与考核,取得由四川省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作业操作证》和四川省电力公司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印制的《带电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带电作业工作。 2.3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登高作业操作证》的复审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考试考核,对合格者予以登记确认。 复审不合格的,可申请再次复审,仍不合格或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不能从事带电作业工作。来自:电工技术之家 2.4 《带电作业资格证》自取得之日起有效期四年,到期应重新接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合格,资格证书有效期顺延四年,以后依次类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其资格证书,并暂停作业资格。 2.5 离开带电作业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应重新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法规,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上岗。 2.6 继续教育培训: 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师 12天/年; 中级技术人员、中级技师 10天/年; 其他人员 7天/年。 2.7 现场培训:含技术问答、技术讲解、考问讲解、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仿真培训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