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系统接地三种形式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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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低压配电系统接地的三种形式,包括TN-S系统、TN-C系统、TN-C-S系统的接地方式,以及低压配电系统接地的这几种形式的注意事项,不了解的朋友参考下。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可有以下三种: 1、TN系统 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与接地点连接。 按照中性线与保护线组合情况,又可分为三种形式: 1)、TN-S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N)与保护线(PE)是分开的,见附录E.1图E.1-1。 2)、TN-C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N)与保护线(PE)是合一的,见附录E.1图E.1-2。 3)、TN-C-S系统:系统中前一部分线路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见附录E.1图E.1-3。 2、TT系统 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接至与电力系统接地点无直接关联的接地极,见附录E1图E.1-4。 3、IT系统 电力系统的带电部分与大地间无直接连接(或有一点经足够大的阻抗接地),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接至接地极,见附录E.1图E.1-5。 1、在TN系统的接地形式中,所有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保护线(或共用中性线即PEN线)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相连接,且必须将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至同一接地装置上。 2、采用TN-C-S系统时,当保护线与中性线从某点(一般为进户处)分开后就不能再合并,且中性线绝缘水平应与相线相同。 3、保护线上不应设置保护电器及隔离电器,但允许设置供测试用的只有用工具才能断开的接点。对PEN线的隔离详见本规范第8章有关规定。 4、在TN系统中,保护装置特性除必须满足本规范第8章公式8.6.4.6要求外,当相线与大地间发生直接短路故障时,为了保证保护线和与它相连接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对地电压不超过约定接触电压极限值50V,还应满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