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供电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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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供电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说明,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须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涉及动火级别、动火区域、动火现场监护等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管理工作,规范动火工作票的使用和签发程序,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须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二、动火级别 根据火灾“四大”原则划分,一般分为二级(“四大”即: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 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及禁止明火区。 三、动火区域 1、一级动火区:调度楼内部所有场所、220kV变电站主控室、电缆层(室)、蓄电池室、注油设备、宾馆。 2、二级动火区:一级动火区以外的其他场所。 四、动火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技术员签发,公司安监人员、保卫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3)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应考试合格,并经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五、动火现场监护 1、二级动火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电工技术之家 www.gdzrlj.com)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队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3、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4、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六、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运行许可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