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违章用电行为的处理方法
时间:2022-12-22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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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八种违章用电行为的处理方法,违章用电行为包括私增容量,窃电行为,私自引入电源,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计量装置,以及擅自使用已报暂停设备或启用被供电企业封存的设备等。 1、什么是私增容量?私增容量应如何处理? 答: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称私增容量,除应拆除私自增容设备外,属于二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2、擅自使用已报暂停设备或启用被供电企业封存的设备,作何处理? 答:擅自使用已报暂停设备或启用被供电企业封存的设备,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属于二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已报暂停设备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哪些行为属于窃电行为? 答:(1)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 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 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 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 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