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南方电网公司电气操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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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南方电网公司电气操作原则,电气操作应根据调度指令进行,发布和接受操作任务时,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规范术语、双重命名,并做好操作票的填写与审核等。 电气操作原则 4.1 一般原则 4.1.1 电气操作应根据调度指令进行。紧急情况下,为了迅速消除电气设备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直接威胁,或为了迅速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实施紧急避险等,允许不经调度许可执行操作,但事后应尽快向调度汇报,并说明操作的经过及原因。 4.1.2 发布和接受操作任务时,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规范术语、双重命名,严格执行复诵制,双方录音。 4.1.3下列情况可以不填用操作票: a)事故处理; b)拉开、合上断路器、二次空气开关、二次回路开关的单一操作; c)投上或取下熔断器的单一操作: d)投、切保护(或自动装置)的一块连接片或一个转换开关; e)拉开全厂(站)惟一合上的一组接地开关(不包含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开关)或拆除全厂(站)仅有的一组使用的接地线: f)寻找直流系统接地或摇测绝缘; g)变压器、消弧线圈分接头的调整。 4.1.4 雷电时禁止进行户外操作(远方操作除外)。 4.1.5 电气操作应尽可能避免在交接班期间进行,如必须在交接班期间进行者,应推迟交接班或操作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 4.1.6禁止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进行电气操作。 4.1.7电气设备转入热备用前,继电保护必须按规定投入。 4.1.8电网解列操作时,应首先平衡有功与无功负荷,将解列点有功功率调整接近于零,电流调整至最小,使解列后两个系统的频率、电压波动在允许范围内。 4.1.9电网并列操作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a)相序、相位一致; b)频率相同,偏差不得大于0.2Hz; c)电压相等,调整困难时,500kV电压差不得大于10%,220kV及以下电压差不得大于20%。 4.1.10相位相同方可进行合环操作。 4.1.11合、解环操作不得引起元件过负荷和电网稳定水平的降低。 4.1.12合环时500kV的电压差一般不应超过额定电压10%,220kV电压差不应超过额定电压20%。合环操作一般应检查同期合环,有困难时应启用合环断路器的同期装置检查相角差。合环时相角差220kV一般不应超过25°,500kV一般不应超过20°。 4.1.13操作票实行“三审”制度:操作票填写人自审、监护人初审、值班负责人复审。三审后的操作票在取得正式操作令后执行。 4.1.14一次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一次设备带电前,保护及自动装置应齐全且功能完好、整定值正确、传动良好、连接片在规定位置。 4.1.15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状态的变化将影响保护的工作条件或不满足保护的工作原理,从而有可能引起保护误动时,操作之前应提前停用这些保护。 4.1.16倒闸操作前应充分考虑系统中性点的运行方式,不得使ll0kV及以上系统失去接地点。 4.1.17原则上不允许在无防误闭锁装置或防误闭锁装置解锁状态下进行倒闸操作,特殊情况下解锁操作须经变电运行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操作前应检查防误闭锁装置电源在投入位置。 4.1.18多回并列线路,若其中一回需停电,应考虑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调整,且在未断开断路器前,必须检查其余回线负荷分配,确保运行线路不过负荷。 4.2调度操作原则 4.2.1电网的电气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调度对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发布调度操作指令,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未经许可不得对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设备发布操作指令。 特殊情况下,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可对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设备直接发布操作指令,但事后应及时通知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下级调度机构的操作对上级调度机构所管辖设备运行或电网安全有影响的,必须得到上级调度机构许可方能进行操作;上级调度机构的操作对下级调度管辖系统有影响时,上级调度在操作前应通知下级调度值班人员。 4.2.2除事故处理外,对于一个操作任务,凡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配合,并按一定逻辑关系才能进行的操作。或虽只涉及一个单位,但对系统运行方式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操作,均应使用调度操作指令票且必须使用逐项令。 4.2.3值班调度员在进行倒闸操作前应充分了解电网运行方式,了解操作对潮流变化、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以及调度自动化的影响。并认真考虑以下方面: a)接线方式改变后的正确性,电网有功、无功功率与负荷的平衡及必要的备用容量,潮流变化后是否会引起某一元件的过负荷。 b)操作时所引起的功率、电流、电压和频率的变化,对电网稳定的影响,网络解列时出现的非同期点,对重要用户供电电源的改变,并把改变后的运行方式事先通知有关单位,以便考虑防止事故的对策。 c)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电能计量装置的影响。 d)对电力通信和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影响。 e)雷雨季节应注意网络开口点的防雷保护是否配合。 f)对500kV系统的操作,应尽量防止工频过电压的发生;220kV及以下系统的操作应防止谐振过电压的发生。 4.2.4调度电气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一人监护,一人执行。一般情况下由副值调度员发布指令(执行),正值调度员负责监护。 4.2.5线路检修时,线路各端应合上接地开关或装设接地线。线路工作结束时,值班调度员应查明所有工作人员(含用户工作人员)确已全部撤离现场,工作地区所有安全措施确已拆除,方可下令对线路进行送电操作。 4.2.6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通道的投入和停用,需经值班调度员下令后方可进行操作。 4.3 断路器操作原则 4.3.1断路器允许断开、合上额定电流以内的负荷电流及切断额定遮断容量以内的故障电流。 4.3.2断路器控制电源必须待其回路有关隔离开关全部操作完毕后才退出,以防止误操作时失去保护电源, 4.3.3断路器分闸操作时,若发现断路器非全相分闸,应立即合上该断路器。断路器合闸操作时,若发现断路器非全相合闸,应立即拉开该断路器。 4.3.4 用旁路断路器代路前,旁路断路器保护应按所代断路器保护正确投入,且保护定值与被带断路器相符。在合旁路断路器后,先退出被带线路重合闸,后投入旁路断路器重合闸。旁路断路器代路操作,应先用旁路断路器对旁路母线充电一次,正常后断开,再用被代断路器的旁路隔离开关对旁路母线充电,最后用旁路断路器合环。 旁路断路器代主变压器断路器运行,旁路断路器电流互感器与主变压器电流互感器转换前退出主变压器差动保护连接片。代路完成后投入主变压器差动保护及其他保护和自动装置跳旁路断路器连接片。使用母联兼旁路断路器代替其他断路器时,应考虑母线运行方式改变前后母联断路器继电保护和母线保护整定值的正确配合。 进行无旁路断路器的代路操作时,应将经操作隔离开关所闭合环路的所有断路器改为死开关。 4.3.5下列情况下,必须停用断路器自动重合闸装置: a)重合闸装置异常时: b)断路器灭弧介质及机构异常,但可维持运行时; c)断路器切断故障电流次数超过规定次数时: d)线路带电作业要求停用自动重合闸装置时; e)线路有明显缺陷时; f)对线路充电时: g)其他按照规定不能投重合闸装置的情况。 4.3.6发生拒动的断路器未经处理不得投入运行或列为备用。 4.3.7若发现操作SP6断路器漏气时,应立即远离现场(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除外)。室外应远离漏气点10m以上,并处在上风口;室内应撒至室外。 4.3.8手车式断路器的机械闭锁应灵活、可靠,禁止将机械闭锁损坏的手车式断路器投入运行或列为备用。 4.3.9禁止用装有电抗器的分段断路器代替母联断路器倒母线。 4.3.10在进行操作的过程中,遇有断路器跳闸时,应暂停操作。 4.4 隔离开关操作原则 4.4.1禁止用隔离开关拉合带负荷设备或带负荷线路。 4.4.2禁止用隔离开关拉开、合上空载主变压器。 4.4.3允许使用隔离开关进行下列操作: a)拉开、合上无故障的电压互感器及避雷器; b)在系统无故障时,拉开、合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开关; c)拉开、合上无阻抗的环路电流; d)用屋外三联隔离开关可拉开、合上电压在10kV及以下, 电流在9A以下的负荷电流;超过上述范围时,必须经过计算、试验,并经主管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4.4.4单相隔离开关和跌落式熔断器的操作顺序: a)三相水平排列者,停电时应先拉开中相,后拉开边相;送电操作顺序相反。 b)三相垂直排列者,停电时应从上到下拉开各相;送电操作顺序相反。 4.4.5禁止用隔离开关拉开、合上故障电流。 4.4.6禁止用隔离开关将带负荷的电抗器短接或解除短接。 4.4.7电压互感器停电操作时,先断开二次空气开关(或取下 二次熔断器),后拉开一次隔离开关。送电操作顺序相反。一次侧未并列运行的两组电压互感器,禁止二次侧并列。 4.4.8隔离开关操作前,必须投入相应断路器控制电源。 4.4.9手动操作隔离开关时,必须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应使用带防雨罩的绝缘棒、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4.5母线操作原则 4.5.1母线操作时,应根据继电保护的要求调整母线差动保护运行方式。 4.5.2母线停、送电操作时,应做好电压互感器二次切换,防止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向母线反充电。 4.5.3用母联断路器对母线充电时,应投入母联断路器充电保护,充电正常后退出充电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