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票】发电厂操作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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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发电厂操作票的管理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操作票的管理,安全监察部是公司操作票的归口管理部门,发电部、燃料部是操作票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操作票的审核、执行和统计汇总工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操作票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操作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能源部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原水利电力部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国家电力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家电力公司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浙江省电力工业局 浙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3、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操作票的归口管理部门。发电部、燃料部是操作票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操作票的审核、执行和统计汇总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操作票管理原则 4.1.1 为确保正确、迅速地执行热力和电气系统及其所属设备的各类操作,杜绝误操作,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 4.1.2 运行人员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在操作时必须有操作票或口头操作命令,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4.1.3 所有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时进行。一般情况下,在交班前30分钟,接班后15分钟内不进行操作。但任务紧迫及事故处理时,则不受此限制。 4.1.4 在事故处理和解救人身危险时,可不填写、使用操作票,但应根据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并尽可能执行监护下的操作。事后必须立刻向主值或值长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4.1.5 对于要影响到其他岗位的正常操作,则在操作前须联系可能影响的岗位。机、电、炉、灰、化、燃等专业之间的操作联系,一般应经过单元长(或值长)允许后,才能进行。 4.1.6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具有独立值班资格。运行设备的操作应具有该项设备操作权的人员担任。 4.1.7 所有操作应按照“设备分级操作项目表”的规定进行,未列入“设备分级操作项目表”的操作,应由值长或单元长决定。 4.1.8操作任务应由值长向单元长或主值发布,单元长或主值向监护人、操作人发布,或由值长直接向监护人和操作人发布。 4.2 安全职责 4.2.1 操作人是操作任务的具体执行者,在监护人的监护下,对迅速正确完成规定的操作任务负主要责任。 4.2.2 监护人是现场操作的监护者,应认真地审阅操作票并要求操作人按正确的操作票执行操作,对所担任监护的各项操作的正确性与操作人负同样的责任。 4.2.3 审核人应认真审阅操作人填写的操作票,对所审核的操作票(卡)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4.2.4 发令人是运行人员执行操作的领导者,对所发操作命令的正确性和必要性负全部责任,并对操作票的操作顺序的正确性负责。 4.3 电气操作或热力系统的复杂操作、影响较大的操作和开停机组的主要操作均应严格按下列步骤进行:接受任务,弄清目的;写票审核,签名批准;核对设备,使用标牌;唱票预演,逐项执行;调整汇报,记录入簿。 4.3.1 接受任务,弄清目的 4.3.1.1 发布操作任务或发布操作命令均应简要、清晰、明确,同时要讲清操作目的和意图,讲清被操作设备或系统当时的状况,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受令人应熟悉运行方式,了解操作的全部意图和目的。有疑问应立即提出,对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错误命令,应拒绝执行并申述理由,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4.3.1.2 受令人在接受操作任务时,受令人应对接受的操作任务进行复诵,并得到发令人确认无误。监护人应和操作人一起接受任务。布置操作任务是要监护人和操作人做好准备工作,不代替正式操作命令。 4.3.2 写票审核,签名批准 整理:电工技术之家 4.3.2.1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一张操作票(卡)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每一条操作项目,只能填写一个操作步骤。填写操作票时,应认真查对模拟图、系统图及有关设备停役申请单和检修工作票。如有疑问,应到现场核对设备,彻底弄清任务意图后再写票。填写复役操作票应核对停役操作票、检修工作票、设备停役申请单、设备异动报告及值班记录等。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步骤顺序不得颠倒,不能并项或漏项。操作任务栏由发令人填写,操作票应字迹端正,涂改或写错时应注明作废,重新填写。典型操作,可使用经审批的操作卡代替操作票,但必须根据当时运行状况作充分的核对,核对无误并符合操作目的和要求,不许机械的使用。操作卡上个别项目按实际情况可盖“未执行”或“己执行”的章,但不准添加操作项目或更改操作顺序。操作卡由运行专工组织制订,经发电部审批后实行。 4.3.2.2 逢重大操作或节日操作可预先准备操作票,不限于操作人填写,但执行前必须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4.3.2.3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后,操作人应在操作票(卡)的操作人栏签名,经监护人审核后签名,再送给发令人(主值或值长)批准。在逐级审核中如发现错误,应盖“作废”章,并重新写票。废票应保存。 4.3.2.4 写好的操作票因故不能执行时,应在操作任务栏中盖“未执行”章。 4.3.2.5 发令人在操作票(卡)上签名批准后,交监护人作正式操作命令,并在操作票(卡)上作好发令时间记录。发令人发布口头命令后,受令人需进行复诵,复诵正确,才能执行。 4.3.3 核对设备,使用标牌:监护人与操作人接到正式操作命令后,一起到现场核对设备的命名、编号及实际的运行位置,是否与操作票内容相符。 4.3.4 唱票预演,逐项执行 4.3.4.1 操作时,监护人按操作票(卡)上顺序高声唱票,每次只许唱读一项操作(操作人应同时看好操作票上唱票的内容),操作人手指设备作假动作预演手势并进行复诵,监护人认为正确无误后,发布允许操作的口令“对,执行”,然后操作人执行实际操作,每一项操作项目执行后,监护人应在操作票该项目前作“√”记号,然后唱读下一个操作项目。 4.3.4.2 执行操作前后都应查看有关信号及仪表指示、设备实际状况,并进行正确的仪表分析。在操作过程中发现疑问或操作票(卡)项目与实际不符,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卡),应暂停操作,并立即向发令人汇报,弄清情况后再由发令人决定是否继续操作。 4.3.4.3 在操作过程中,若发生事故或威胁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听从领导决定。操作中因设备等问题需终止操作时,未操作的项目盖“未执行”章,整份操作票盖“己执行”章,并在票面备注栏中说明终止操作的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