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 解读说明部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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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电网的发展,电缆线路的使用范围其实从城市逐渐向城郊、工业区甚至农村地区拓展。本标准界定为“城市电力电缆线路”,并不排除在上述电缆线路拓展区域的适用性,但本标准不涵盖直流电缆,不涵盖海缆。另外,随着城市电网的发展,国内城市已经有500kV电缆线路投入运行,多个特大型城市正在开展500kV电缆线路工程的前期工作。因此,《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2016)》的适用范围从220kV扩展到500kV。条文解读,摘要如下: 4.1.1 任何方式敷设的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表4.1.1所规定的弯曲半径。 说明:对于500kV电缆,允许弯曲半径宜根据电缆绝缘及构造特性在本条文基础上,适当留有裕度。 表4.1.1 电缆敷设和运行时的最小弯曲半径 项目 35kV及以下的电缆 66kV及以上的 电缆 单芯电缆 三芯电缆 无铠装 有铠装 无铠装 有铠装 敷设时 20D 15D 15D 12D 20D 运行时 15D 12D 12D 10D 15D 注:D为成品电缆标称外径。 4.1.2 电缆支架的层间垂直距离应满足电缆能方便地敷设和固定,在多根电缆同层支架敷设时,有更换或增设任意电缆的可能,电缆支架之间最小净距不宜小于表4.1.2的规定。 说明:为提高电缆构筑物内空间利用率,一层电缆支架上可能敷设两回品字型布置的电缆。当内侧回路电缆检修或更换时,需从外侧回路电缆上部移出,考虑此种情况时,电缆支架的层间距不小于3D+50。 表4.1.2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净距(mm) 电缆类型及敷设特征 支架层间最小净距 控制电缆 120 电力电缆 电力电缆每层一根 D+50 电力电缆每层多于一根 2D+50 电力电缆三根品字形布置 2D+50 电力电缆三根品字形布置多于一回 3D+50 电缆敷设于槽盒内 H+80 注:1.H为槽盒外壳高度;2.D为电缆标称外径。 4.1.3 在电缆沟、隧道或电缆夹层内安装的电缆支架离底板和顶板的净距不宜小于表4.1.3的规定。 说明:根据国内部分城市的工程实践经验,电缆沟、隧道和电缆夹层内支架离底板最小净距调整至10mm,不影响电缆的施工和正常运行。同时,对垂直蛇形敷设时支架离底板最小净距作了补充规定。 表4.1.3 电缆支架离底板和顶板最小净距(mm) 敷设特征 最下层垂直净距 最上层垂直净距 电缆沟 10 150 隧道或电缆夹层 10 100 注:当电缆采用垂直蛇形敷设时最下层垂直净距应满足蛇形敷设的要求。 4.1.4 电缆沟、隧道或工井内通道净宽不宜小于表4.1.4的规定。 说明:由于非开挖式隧道多为圆形,为充分利用圆形断面,降低工程造价,故考虑非开挖式隧道通道净宽可适当减少至800mm,但对于隧道中敷设有220kV及以上电缆时,隧道通道净宽仍宜按1000mm考虑。 表4.1.4 电缆沟、隧道或工井内通道净宽允许最小值(mm) 电缆支架配置方式 电缆沟深 开挖式隧道 或封闭式工井 非开挖式 隧道 <600 600—1000 >1000 两侧 300* 500 700 1000 800 单侧 300* 450 600 900 800 注:1 *浅沟内不设置支架时,勿需有通道;2 非封闭式工井参照电缆沟布置。 4.1.7 在隧道、电缆沟、工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穿越。 说明:为保证电缆线路运行的安全性与维护的便利性,有必要将其与热力管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隔离开。 4.2.2 不同敷设方式的电缆根数宜按表4.2.2选择。 表4.2.2 敷设方式和规划电缆根数 敷设方式 规划敷设电缆根数 直埋 6根及以下 保护管或电缆沟 24根及以下 隧道 18根及以上 4.2.5 在有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地段,不得采用电缆沟敷设。 说明:电缆沟由于其盖板不是完全密封,当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时,极易从电缆沟盖板缝隙中渗入沟内,破坏电缆。 4.3.1 电缆的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表面距地面不应小于0.7m,当位于行车道或耕地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1.0m;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建筑物时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2 敷设于冻土地区时,电缆宜埋在冻土层下,当条件受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坏的措施。 说明:当电缆位于行车道下时,考虑到机动车的影响,应加大埋深。 4.3.2 直埋敷设的电缆应沿其上、下紧邻侧全线铺以厚度不小于100mm的细砂或土,并在其上覆盖宽度超出电缆两侧各50mm的保护板。电缆敷设于预制钢筋混凝土槽盒时,应先在槽盒内垫厚度不小于100mm的细砂或土,敷设电缆后,用细砂或土填满槽盒,并盖上槽盒盖。 说明:条文明确了直埋敷设时细砂或土的铺设厚度和保护板的最小宽度。当电缆敷设于预制槽盒时,为防止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槽盒底部对电缆造成损伤,在敷设电缆前,应先在槽盒内垫厚度不小于100mm的细砂或土。 4.3.3 直埋敷设时,电缆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保护板或槽盒盖上层应全线铺设醒目的警示带; 2 在电缆转弯、接头、进入建筑物等处及直线段每隔一定间距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间距不宜大于50m。 说明:直埋敷设时,在保护板或槽盒盖上层应全线铺设醒目警示带,在警示带上标有“高压电缆”、“高压危险”等字样,以便在日后开挖时起到警示作用。 根据经验,在电缆转弯、接头、进入建筑物等处及直线段每隔一定间距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当电缆直埋于道路下时,在路面每10m〜30m设方位标志;在绿化带或泥土路段等其他地方,每10m〜30m设标桩。兼顾到其他地区,修改条文规定方位标志或标桩的间距不宜超过50m。 4.4.1 保护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管所需孔数除满足电网远景规划外,还需有适当留有备用孔; 2 供敷设单芯电缆用的保护管管材,应选用非导磁并符合环保要求的管材;供敷设三芯电缆用的保护管管材,还可使用内壁光滑的钢筋混凝土管或镀锌钢管; 3 保护管顶部土壤覆盖深度不宜小于0.5m;保护管中电缆与电缆、管道(沟)及其他构筑物的交叉距离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表5.3.5的规定; 说明:现行国家标准规定了直埋电缆与电缆、管道、构筑物的容许最小距离。对于保护管敷设,可参照其中电缆穿管情况下的容许最小距离。 4 保护管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 5 保护管宜做成直线,如需避让障碍物时可做成圆弧状但圆弧半径不得小于12m,如使用硬质管,则在两管镶接处的折角不得大于2.5°; 6 保护管需承受地面动荷载处可在管子镶接位置用钢筋混凝土或支座作局部加固。 说明:考虑到保护管设计中可采用多种技术手段抗地基沉降,本标准不再统一要求通过地基不稳定地段的保护管用钢筋混凝土做全线加固。 4.4.2保护管中的工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保护管中设置工井的间距必须按敷设在同一道保护管中重量最重,允许牵引力和允许侧压力最小的一根电缆计算决定,其最大间距可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确定; 2 工井长度应根据敷设在同一工井内最长的电缆接头以及能吸收来自保护管内电缆的热伸缩量所需的伸缩弧尺寸决定,且伸缩弧的尺寸应满足电缆在寿命周期内电缆金属套不出现疲劳现象;工井长度计算可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 3 工井净宽应根据安装在同工井内直径最大的电缆接头和接头数量以及施工机具安置所需空间设计;工井净高应根据接头数量和接头之间净距离不小于100mm设计,且封闭式工井净高不宜小于1.9m; 4 每座封闭式工井的顶板应设置宜径不小于700mm人孔两个; 5 每座工并的底板应设有集水坑、拉环坑,向集水坑泄水坡度不应小于0.5%; 6 每座工井内的两侧除需预埋供安装立柱支架等铁件外,在顶板和底板以及于保护管接口部位还需预埋供吊装电缆用的吊环以及供电缆敷设施工所需的拉环; 7 安装在工井内的金属构件皆应用镀锌扁钢与接地装置连接。每座工井应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说明:将工井的排水坡度与电缆沟、隧道保持一致,调整为0.5%。 4.5.2电缆隧道的截面应按容纳的全部电缆及附属设施确定,电缆的布置应无碍安全运行,满足电缆敷设施工作业及日常维护巡视等活动所需空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隧道内通道净高不宜小于1900mm,可供人员活动的短距离空间或与其他管沟交叉的局部段净高,不应小于1400mm; 说明:考虑到部分非开挖隧道断面为圆形,故没有采用隧道净高而是采用通道净高。电缆隧道应保证通行,条件不允许时,隧道局部段容许适当降低至半通行高度,但从安全角度考虑仅适用于短距离。 4.6.1 电缆沟尺寸应根据远景规划敷设电缆根数、电缆布置方式、运行维护要求等因素确定。 说明:鉴于目前部分电缆沟深度已大于1.5m,条文删除了原条文中“沟深不宜大于1.5m”的规定。 4.6.2 净深小于0.6m的电缆沟,可把电缆敷设在沟底板上,不设支架和施工通道。 4.6.3 在不增加电缆导体截面且满足输送容量要求的前提下,电缆沟内可回填细砂或土。 说明:回填细砂或土能起到防火、防盗和防止外力损伤等作用。 4.6.5电缆沟应能实现排水通畅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沟的纵向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