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道路杆件综合设置技术标准》12月8日正式实施
时间:2021-12-13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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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不久,安徽省新建道路或进行改造的道路有望告别街头“多杆林立”的现象。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主编的安徽省地方标准《城市道路杆件综合设置技术标准》(DB34/T 3956-2021)于12月8日正式实施。 按照标准,安徽省新建道路或已建道路结合大修、改扩建或专项整治设置综合杆件时,应按照“能合则合”的原则,对道路沿线各类杆件进行综合整合,对各类配套机箱并集布设,并为后续各类设施的搭载提供适当预留。综合杆件的总体布局应以交通安全及需求为主。综合杆件优先设置于绿化带内,且注意不得遮挡搭载的设施。综合杆件应避免路灯与交通设施的光线干扰,影响智能交通设施的使用功能。另外,杆件设计应为远期设施接入预留部分接口,做到“一次建设,长期受益”。 综合杆件模块化示例 基杆和副杆、基杆和悬臂杆之间采用法兰连接,基杆、副杆和悬臂杆杆身均预留孔口,根据需要为搭载的设施提供穿线功能。
综合杆件样式 综合杆件的典型样式可分为五类: 1 路灯综合杆:功能预留,可搭载其它小型设施设备。 2 A类交通综合杆:主要搭载交通信号灯,可搭载路灯;基杆和悬臂杆预留接口,其他设施可根据需要搭载。 3 B类交通综合杆:主要搭载交通监控,可搭载路灯;基杆和悬臂杆预留接口,其他设施可根据需要搭载。 4 C类交通综合杆:主要搭载大中型交通标志,可搭载路灯;基杆和悬臂杆预留接口,其他设施可根据需要搭载。 5 D类交通综合杆:主要搭载小型交通标志,可搭载路灯,其他设施可根据需要搭载。基杆可根据需要分为多仓,原则上各类设施供电线缆分仓布设,弱电线路可同仓集束布设。接口和管孔应与分仓布线相适应,滑槽不应对接口和管孔形成遮 挡。副杆顶部法兰也可不设出线孔,形成防水封闭端。
总体设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