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照明产品关税调整——协定税率
时间:2021-12-30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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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1〕18号)。本次调整对新增税则号列的产品最惠国税率和普通税率做出明确规定,这有助于照明产业的优化升级,促进我国照明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发挥我国照明产品在已签署并生效的自贸协定国家地区的优势,推动我国照明行业向中高端迈进,构建照明行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形照明行业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本文将就协定税率中涉及照明产品的主要内容进行主要介绍。 一、已签署并生效的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 一是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格鲁吉亚、毛里求斯自贸协定进一步降税。其中,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澳大利亚、格鲁吉亚、毛里求斯涉及LED照明产品、光源产品、灯具产品等主要照明相关产品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均为0;对比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巴基斯坦、瑞士、韩国涉及主要照明相关产品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有所下降,大部分税则号列产品税率下降1个百分点,少部分税则号列产品税率降低一般。灯具零件类产品进口税率下降最多,税率从9.3%-16%不等,最大下降4个百分点。详见下表:
二是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自贸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已完成降税,继续实施协定税率。其中,智利、新加坡、香港、澳门、台湾涉及LED照明产品、光源产品、灯具产品等主要照明相关产品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均为0;东盟涉及LED照明产品、光源产品、灯具产品等主要照明相关产品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从0-19%不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