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大要点丨广东省地方标准《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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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等单位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编号为DBJ/T 15-242-2022)正式发布。该标准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由于规范全文还未公开,中照网根据此前公布的《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重点解读。 建设要求:尊重当地传统、考虑照明设施综合利用、鼓励采用新材料、新技术 该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适用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和乡村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经过及接近城市区域的公路照明,以及其它功能照明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规范要求,道路照明在满足功能性照明的前提下,兼顾日间及夜间景观效果。道路两侧非功能性照明不应降低功能照明的效果、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在设计标准及风格上,要尊重当地传统,结合发展需要渐进完善和提升。 同时要统筹考虑照明设施的综合利用,减少重复建设;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提高设施的安全性及安装、维护和管理的便捷性等。 设备选择:光源偏向于LED,新能源设备重点考虑寿命 对于光源的选择,规范中提及最多的是宜采用或可以采用LED光源。对节能光源的应用上给予了肯定和认可。 规范提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乡村道路宜采用发光二极管灯(LED);居住区机动车和行人混合交通道路宜采用发光二极管灯(LED)、金属卤化物灯等;市中心、商业中心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机动车交通道路可采用发光二极管灯(LED)、无极荧光灯等;商业区步行街、居住区人行道路、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可采用发光二极管灯、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或细管径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可以看到,不管什么应用范围或区域均提倡可采用LED光源。 对于采用发光二极管(LED)灯光源时,规范提出了相关规定: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60;人流密集且对物体颜色辨识度要求高的商业区显色指数宜不小于70;选用同类光源的色品容差不应大于7SDCM;在下射各个方向上的实测色品坐标与额定色温中心色品坐标的最大色品容差不宜大于10SDCM。 规范中还提出,应用低位照明灯具时,LED模块应带有防眩光措施。 对于新能源设备的应用,规范提出,风能路灯适用于年平均风速不低于2.5m/s,太阳能路灯适用于年度太阳能辐射总量不小于5000MJ/(m2•a)的地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