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出台严控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的节约能源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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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善我省节能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2021年7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严格控制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用设施和场所以及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 县级以上政府应每年提交节能报告 《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节约能源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技推动、政策激励、依法管理和社会参与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同时,《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用能单位能源使用做出了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淘汰落后的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电网企业应当扩大可再生能源装置范围,发展智能电网和储能技术,建立节能低碳电力调度运行制度;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积极推广绿色装配式建筑,推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及产业发展,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建设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宾馆商场要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在交通运输节能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城市道路网络建设,加强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完善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运输效率。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工具;鼓励新能源在城市客运、建设工程和环卫特种车辆等方面的应用和推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不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船,不得用于营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