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城市景观照明相关条例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及建议
时间:2021-07-12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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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市景观照明管理,改善城市夜间景观,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据广东省汕头市司法局消息,《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在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方面,为实现城市景观照明的整体协调、创新发展、节能环保和地方特色等要求,《征求意见稿》对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和建设方面,主要突出以下特点: 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统筹作用 要求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景观照明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同时,明确城市景观照明的重要设置区域: (一)环汕头内海湾区域; (二)城市主要出入口、重要水体周边; (三)城市广场、公园、游园等公共活动场所; (四)沿城市主次干道的高层建筑物; (五)具标志性的建(构)筑物及重要文化设施; (六)城市桥梁和高架路等市政设施; (七)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求设置景观照明的其它建(构)筑物和场所。 以上区域应当按规划要求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在禁设区内禁止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 明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设置要求 为避免景观照明建设设施过度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和照明污染,影响市民正常生活,《条例》明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设置应当按照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符合照明亮度、发光强度、绿色照明、历史文化保护等的控制性要求,不得影响市政设施、交通设施使用,不得影响公共安全等。 多举措推进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