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处一起窃电行为的案例分析
时间:2022-12-15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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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窃电行为 《电力法》明文认定,盗窃电能是一种违法行为,窃电不仅严重影响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给供电企业带来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危害十分巨大。 我处在查处窃电行为的过程中,曾多次发生因为单个抄表检查人员发现用户私自在供电线路上接线偷电,没能当场规范处理,事后窃电分子对窃电行为拒不承认,给窃电行为的认定带来了一定困难的事情。 2001年4月,河北省邯郸县水电公司职工发现个体户陈某表计无铅封,随即按惯例认定陈某有窃电行为,当场拆除电能表,中止供电。 其间,陈某及其家属均不在现场,水电公司未能通知户主到现场进行确认,也未对现场进行必要的取证。事后调查得知,当时在查电过程中,水电公司工作人员事先未办理《用电检查工作单》,查电时未出示《用电检查证》,没有开据《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