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器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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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漏电保护器的分级设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至少三级配电(即要求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并要求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以确保人身与设备线路的安全。开关箱(末级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另外一级漏电保护器应设在总配电箱。但由于漏电保护器设在总箱内时,一旦发生事故导致漏电保护器起保护作用跳闸时,停电的面积较大,导致一些正常运行的用电设备,无法得到正常工作,要等故障排除,正常送电后,方可投入运行,所以影响了工作效率。因此在保证总箱和开关箱设置二级漏电保护器后,在分配电箱内也加装漏电保护器,并选择好各级漏电保护器的参数,实现级间选择,保证分配电箱之后的线路或设备发生漏电事故时,不致引起总箱内漏电保护器跳闸。 2.漏电保护器参数与型式的确定 2.1漏电保护器的主要参数 漏电保护器的参数除额定电压(Un),额定电流(In),额定频率(fn)这些基本参数外,其主要技术参数为漏电动作电流[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n)、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I△no)]和动作时间(toff)。 根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25)规定,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I△no)优先值为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n)的一半。如一个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宜为15mA。即当线路和用电设备泄漏电流值≤15mA时,漏电保护器不应跳闸;当线路和用电设备泄漏电流≥30mA时,漏电保护器必须跳闸起到保护作用;当泄漏电流大于15mA且小于30mA时,这时漏电保护器可能跳闸,也可能不跳闸,但均属于正常状态。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优先值为:0.006,0.01,0.03,0.05,0.1,0.3,0.5,1,3,4,10A。其中0.03A及以下为高灵敏度,0.03A以上至1A为中灵敏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