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源能效标准
1997年,我国开始了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的研究工作,并于1999年11月正式发布我国第一个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7896-1999。之后,我国加快了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先后组织研究制定了自镇流荧光灯、双端荧光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以及高压钠灯镇流器、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单端荧光灯能效标准。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正式发布的照明产品能效标准已有8项(如表1所示),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讲,我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的研究水平已位居世界前列。
我国的照明产品能效等级均分为3级,1级是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市场上只有少数产品能够达到,是目标能效值;2级是国内先进、高效产品,是节能评价值,达到2级及以上的产品经过认证可以取得节能认证标志;3级以下为淘汰产品,禁止在市场上出售,是能效限定值。
4 设计、施工标准及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国的城建体系标准管理和要求非常严格,先后编制了建设标准体系,围绕标准体系组织编制了相关的城市照明设计标准,对我国城市照明的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指导作用。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正式发布的城市照明标准及规范有4项(如表2所示),其标准的研究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5 设计标准及规范编制的主要原则
标准及规范制订的指导思想是满足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以人为本,创造良好的光环境;反映我国的照明技术进步,推进绿色照明工程的实施;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前瞻性;促进优质、新型、高效照明器材的发展和应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尽量向国际标准靠拢。
还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修方便、使用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障健康、绿色照明。
6 设计标准及规范的主要内容
6.1 《城市照明规划规范》(送审稿)
《城市照明规划规范》目前已经完成了报批稿,正在走审批与颁布程序。该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城市照明详细规划等。城市照明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包括确立城市照明发展目标;制定城市功能照明、城市景观照明、城市照明节能与环保的规划控制要求;提出城市照明分期建设及规划实施保障建议等。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自然地理、历史人文特征及其照明现状,对城市照明的优势与不足、发展需求与制约因素等内容进行分析与评价。
该规范要求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应根据城市的功能定位、空间结构、经济条件、环境亮度,以及城市历史风貌、文物保护和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进行城市照明分区。城市照明分区可采用表3的分类方式,并宜保持城市原有自然要素边界、城市功能单元等的完整性。
该规范从节能的角度规定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应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规模和数量,提出照明节能环保及光污染控制等要求。在照明节能与环保方面提出要求:应提出高效能的光源、灯具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策略;应针对不同城市照明分区,提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原则;应确定光污染的控制范围和标准,提出对光污染的控制原则;除应急照明和节庆照明外,应限制户外照明灯具上射光通比最大允许值;在生态保护区、天文观象站周围设置照明,应严格控制亮(照)度及逸散光,并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中的规定等。
6.2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为行业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同时废止。这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应运而生的新的技术标准。新的标准完善了对道路照明标准的规定;借鉴国外道路照明的研究成果,使我国的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靠拢;增加道路交会区和人行交通道路的照明规定,增加节能标准和指标,提出对影响道路交通的非功能性照明的限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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